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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的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 | 发布时间:2020-03-31 | 2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修订意义和目的

    结合成都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有效推动国际创新资源向产业功能区聚集,提升产业功能区科技创新能级,拓宽对外开放交流渠道,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积极吸聚国际创新资源,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需对《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于2019年8月19日到期)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相关工作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进一步整合,原有的《成都市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成人社发〔2017〕32号)不宜再单独成文管理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相关管理办法予以整合。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科技中心的意见》(成委发〔2018〕25号)、《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文件精神,在《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成都市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成人社发〔2017〕32号)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3月修订)》(成科字〔2020〕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修订期间,我局对《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成都市引进外国人才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评选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成人社发〔2017〕32号)进行了研究,并就修订内容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初稿形成以后,我局积极征求市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部门和区(市)县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3月修订)》,于2020年3月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6章11条。其中,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1条,第三章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1条,第四章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1条,第五章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1条,第六章附则3条。

(二)关于资助方式

1.关于对国际性研发机构的资助

    国际性研发机构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关于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3.关于对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资助

    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建设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4.关于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配套资助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的主要对象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执行。由于《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与《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3月修订)》(成科字〔2020〕12号)在时间上存在空档,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即对于2019年5月22日至9月19日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给予20万元配套资助;对2019年9月20日(含)后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5.关于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A类和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A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B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在资助标准上,A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B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三)关于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理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解读人:聂宏

 联系方式:028-6188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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