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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2-20 | 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强化监管执法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GSP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要建立完善兽药GSP备案事项管理制度,对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规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的执法检查,发现兽药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GSP的,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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