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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的公告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挖掘和释放“农业共营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创新农业职业经理人引育机制,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028-82380320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 月16日



关于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持续深化“农业共营制”改革,进一步创新农业职业经理人引育机制,助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结合崇州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政策的适用对象
  由成都市天府粮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或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聘期5年),到崇州市域各土地股份合作社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人才,适用本支持政策。
  二、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补助支持方面
    1.参保补助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补助。“个人承担部分”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4%,其中:个人承担8%”、按实际缴纳月数计算,补助金额以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实际缴纳金额为限,补助期不超过2年。于每年10月底前,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后发放。
  2.生活补助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6个月以上,按本科生1000元/月、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期不超过2年,于次年6月底、12月底前,分两次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发放。
  3.通勤补助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6个月以上,按本科生1500元/年、研究生2000元/年给予通勤补助,补贴期不超过2年,于次年6月底、12月底前,分两次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发放。
  4.住房支持
  (1)租房支持。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期间,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可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自工作之日起,前3年租住期间,租金由市财政承担。3年以后继续租住的,租金由本人承担;符合条件的,可由本人申报享受崇州市人才公寓优惠租住政策。
  (2)购房支持。农业技术人才符合崇州市人才政策相关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可享受购买人才公寓或商品房购房补贴。
  5.活动支持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期间,可免费参加崇州市级部门(单位)组织的人才沙龙、联谊交友等活动。
  (二)职业发展方面
  1.人才评价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满1年以上,经组织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本科生可直评中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研究生可推荐直评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相关扶持政策。
  2.职称评定
  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的农业技术人才,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的,给予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协助和评定支持。
  3.考核激励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1年以上,经组织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支持本人参加“三农”工作、农业科技等交流活动,优先推荐本人参加农业技能提升培训和申报产业建圈强链、“头雁”项目等高层级人才计划。
  4.领(兴)办市场主体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2年以上,有意愿在崇州市域领(兴)办粮油种植经营或农事服务、农产品销售经营市场主体(包括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的,协调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同意、依法解除本人原聘用合同,协调相关市级部门给予本人领(兴)办市场主体支持。
  三、支持政策的解释兑现
  (一)支持政策的解释
  本支持政策由崇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支持政策的兑现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二年;期间如有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则执行新的政策。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实施兑现。在政策有效期内离职的农业技术人才,自离职之月起不再享受本支持政策。
  与崇州市本级其他同类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最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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