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条件:租用标准厂房且达到所在产业片区(园区)亩均税收标准的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4.企业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标准证明且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的证明材料;
5.申报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5月开展申报工作;
(5)政策咨询:战略研究局经信处,联系方式:028-86360135;航空和口岸经济局临空服务业处,联系方式:19963291069;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028-27016601;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局产业与投资促进部,联系方式:028-81335595。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申兑方式共两种,分为“免申即享”和“易申快享”;除“免申即享”外的申报事项均为易申快享”。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政策实施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 事项审批。政策实施部门向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财金部门征求拟支持对象名单兑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完成政策实施部门或管委会审批程序。完成审批程序后需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3. 信息确认。政策实施部门在完成对外公示后组织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通过“线下+线上”的企业服务体系,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企业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可要求企业提供领取奖励的必要证明材料。
4.资金兑现。应在意愿和信息确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5.呈报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呈报政策申报兑现情况。
(二)“易申快享”标准流程
1. 申报受理:支持对象根据申报文件要求向企业所在园区或者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事项申报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一事项每年的申报期应相对固定。
2.事项审批:由政策实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报政策实施部门或管委会审批程序,完成审批程序后需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3. 资金兑现:政策实施部门应在完成对外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兑付流程将资金拨付到已完成确认的经营主体账户。
4.呈报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呈报政策申报兑现情况。
六、其他
(一)本政策于2024年10月29日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