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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 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2-11 | 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2.加强感染者关怀救助。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落实机会性感染有关救治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

(四)落实不同人群针对性防控措施

1.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加强转诊和协作,建立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的共享机制,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完善早筛查、早诊断服务流程,进一步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措施,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全程服务。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

2.推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中学阶段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促进校内外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3.推动中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预防干预,减少中老年人不安全性行为。鼓励将老年人艾滋病检测工作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相结合。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诊疗和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加强对老龄感染者的社会支持。将老年人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

(五)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地区攻坚。疫情较重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形成防治合力,做到“一地一案”。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区域协同,联合开展综合干预、检测治疗、社会治理等工作。边境地区根据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防治政策。

2.发挥防治示范区引领作用。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重点人群防治,以及制约诊断发现等重点环节的难题,发挥稳定疫情和模式探索作用。创新机制和模式,结合需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

(六)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治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应当对监管期限在三个月以上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管场所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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