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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储备的函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1-08 | 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实施条件的,储备前需取得相关手续;涉及购置农机设施装备的,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参照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项目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方式。按照先储备后实施的原则,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经区(市)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2023年以来,项目实施主体已受到中省资金支持的同一建设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三)注意事项。在基本农田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报送时间

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需求统计表》及实施方案(参考附件文本格式)盖章报属地镇街,镇街审核并汇总《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需求统计表》盖章反馈。请于2024年11月8日17:00前报送合产科。

联系人:王俊波,联系电话:13568988073。

此函。

附件: 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需求统计表

       2.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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