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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2024-11-06 | 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疾控综科教函〔2024〕215号)要求和重点专项评审立项工作安排,我中心定于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项目范围及评审安排

(一)评审范围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通过形式审查且该指南方向进入后续评审立项程序的项目。

(二)评审时间

各申报团队具体答辩时间通过电话和邮件另行通知。

(三)答辩方式

本次答辩评审采取多场景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在各项目牵头单位设置的答辩会议室登录科技部视频评审会议系统进行答辩(登录网址:expert.most.gov.cn/spps/p)。

二、评审工作安排

(一)根据本年度项目指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设立评审分组,在科技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答辩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申报单位答辩情况,就项目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审。

(三)视频答辩评审会前,评审专家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提问题匿名反馈至项目申报人。评审专家预览申报书时所提问题与答辩时所提问题不一定相同,且不需要项目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回答。

三、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一)项目答辩原则上应由项目负责人主讲,参与答辩的应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原则上不超过3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场所。若项目负责人不能进行答辩,可委托项目组成员代替(不可委托非项目组成员),并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于评审会前2日将扫描件发送至byx@dcmst.org.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答辩评审前须进行评审环境测试,项目申请方应提前阅读《科技部多场景模式视频评审系统答辩人操作手册》、《PPT、视频文件播讲注意事项》和《Windows 11操作系统浏览器及PPT关闭硬件加速操作》等文件(邮件发送),选择适宜空间(独立房间、网络通畅、光线充足、环境噪音低)作为答辩室,提前自测设备、软件和网络运行情况,熟悉视频评审系统操作界面。我中心工作人员将于评审会前1-5天联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进行多场景视频评审系统测试。测试时,须在正式答辩时使用的网络环境和设备上进行。

为预防因设备或网络突发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答辩中断,建议在答辩时准备2台电脑并做好网络备用(如手机5G热点)。

(三)项目答辩人员须在正式答辩前30分钟登录系统,在线等待会前测试,确认设备和网络状态等是否正常。测试结束后,做好答辩准备,在线等待正式会议邀请。

(四)项目答辩人员须严格按照项目视频答辩评审安排的时间顺序(邮件通知)进行答辩,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答辩。常规项目汇报时间15分钟,评审专家提问时间30分钟,共45分钟;青年科学家项目汇报时间15分钟,评审专家提问时间15分钟,共30分钟。请答辩人严格遵守答辩时间和答辩要求,简明扼要回答评审专家提问,若超时,将自动切入下一个项目答辩。

(五)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须自觉遵守各项评审纪律规定,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不得有影响专家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387153、010-88387238;

电子邮箱:byx@dcmst.org.cn;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5层,项目管理二处;电话:010-88387238。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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