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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11-06 | 1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钠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标准布局,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安全、配套关键材料与部件、生产设备、关键检测方法、绿色低碳、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标准制定。加快建立新型储能电池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储能电池标准,加大安全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强化新型储能电池标准体系与现有电力储能系统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提升新型储能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新型储能国际标准制修订。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引导我国新型储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围绕关键材料、储能电池、电力电子器件等重点环节加快培育布局一批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专利,提升标准必要专利相关能力。引导行业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体系,开展高价值专利产业化服务。研究支持专利和标准协同发展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十八)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新型储能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新型储能电池全链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及透明化管理,支持构建行业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等机制。鼓励建设新型储能产品检测认证平台,开展产品分析、评价、应用验证等服务。


七、实施国际发展水平提升行动

(十九)加快国际合作步伐

巩固拓展新型储能出口竞争优势。探索将加强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合作纳入“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框架,加强与相关国家资源战略、政策、标准等对接,积极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及时跟踪新型储能领域相关国家市场准入、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举办贸易投资相关培训,系统提升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内行业组织和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协调、自律作用,防范出口领域恶意竞争,共同维护中国品牌良好形象。

(二十)支持高质量“引进来”

鼓励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学术会议、联合攻关、人才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前瞻技术交流和先进技术引进,支持举办世界级新型储能大会,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储能行业交流平台。鼓励国际新型储能企业和机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对华投资,强化与国际性经贸组织、行业商协会、专业投资机构高效互动,建立完善市场化、常态化合作对接机制。

(二十一)推动高水平“走出去”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有序开展国际化布局,研究海外布局指引,引导企业制定因地制宜的出海战略和布局方式。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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