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壮大冰雪经济经营主体
(十一)打造一批冰雪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冰雪场景和产业集群,支持冰雪领域大型企业集团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布局全球发展,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高水平冰雪综合运营服务商,培育若干具有世界知名度的冰雪品牌。
(十二)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等作用,引导冰雪文化和旅游企业、冰雪运动企业、冰雪装备器材企业等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优势领域深耕细作,针对细分市场或专门客户群体,开发专项技术、独特工艺,提供特色服务。
(十三)积极培育冰雪体育组织。引导社会力量规范组建冰雪运动俱乐部、冰雪运动培训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冰雪运动协会,丰富冰雪运动服务供给。
六、促进和扩大冰雪消费
(十四)丰富冰雪消费产品。引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创新冰雪消费模式,整合地方雪场资源,推出形式丰富、内容可选的联票、季卡、滑雪住宿套餐等。支持各地发挥冰雪赛事活动溢出效应,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商旅文体健融合的促消费活动。
(十五)优化冰雪消费环境。建立冰雪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优化冰雪消费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加强冰雪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地方建立冰雪运动、冰雪旅游消费赔偿先付制度。指导各地完善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冰雪相关保险产品。
(十六)健全冰雪标准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冰雪标准化建设,提高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装备器材、旅游服务等方面标准化水平。强化冰雪标准实施应用,推进标准检测认证和国际化建设,提升冰雪运动服务质量。
七、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
(十七)加强冰雪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高等院校设立冰雪运动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冰雪运动、冰雪经济等相关专业,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冰雪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推动冰雪相关职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引导支持符合从业条件的冰雪项目退役运动员从事冰雪运动教育培训等工作。支持引进冰雪项目国际教练、经营管理人员,简化入境签证手续。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冰雪企业信贷投放,优化评级、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有效降低冰雪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