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实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可视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研究论证,填写《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汇总表及申请材料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pc@miit.gov.c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5项,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项。
(三)名单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形成2024年度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布。
四、其他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开展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征集工作,对参与本项工作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主体给予指导;建立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库,对纳入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的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有政策渠道,为重大原始创新、关键产品创制、产业化应用营造良好环境,提升生物制造产品技术创新能力、研发生产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培育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产品提出申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列入名单的产品,指导申请主体巩固提升标志性产品质量和水平,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塑造新优势;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单位,可在财政、税收、金融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陆安静
联系电话:010-68206372/1881026391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王 旭
联系电话:18810863739
附件:1.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表.wps
2.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