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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10-16 | 7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资金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上一年度各地能繁母牛存栏数量,提前将部分激励资金预拨各地。待各市(州)审核上报基础信息后,再按照核实后的头数和激励标准据实清算。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头数,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激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养殖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加强肉牛稳产提质激励政策宣传,将申报流程、激励条件、激励标准等宣传到户到场,提升政策效果。

(二)强化跟踪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肉牛、牦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为肉牛、牦牛人工授精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在肉牛稳产提质激励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头数、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该激励政策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稳定牛羊家禽生产的通知》(川农函〔2024〕291号)中“对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及脱贫监测户饲养的能繁母牛给予100元人工授精补贴”不重复实施。

附件:1. 四川省肉牛(含牦牛)人工授精登记表

      2. 四川省肉牛(含牦牛)激励业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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