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家遴选。遴选评审专家应注重专业、学科平衡,并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专业(学科)评审组中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有1位专家;
2.专家为项目完成人的应当回避;
3.与评审对象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4.省外专家比例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5.专用项目的评审专家需是涉密人员。
(三)评审程序。通用项目评审,由各专业(学科)评审组组长负责评审工作。由主审和副审专家分别介绍项目情况,集体评议。评审专家进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各类别奖励评价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各专业(学科)评审组按照各等级拟奖推荐指标,根据项目的评审得分高低,依序推荐拟奖候选项目。
专用项目评审,由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专家集体评议,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各类别奖励评价指标,进行独立打分。评审专家组按照各等级拟奖推荐指标,根据项目的评审得分高低,依序推荐拟奖候选项目。
第五十七条 初评和专业(学科)评审专家数量。专家数量按以下规定确定:项目数量在20项以下的,专家数不少于9人;项目数量在21—40项的,专家数不少于11人;项目数量在41项以上的,专家数不少于13人。
第五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专业(学科)评审推荐为一等奖的候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十九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综合评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专业(学科)评审推荐的拟奖候选项目进行评审。
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当年度有项目参加综合评审的,该委员不参加本年度评审委员会会议,也不计入应到会人员总数。
第六十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答辩。评审时,由拟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答辩人数不超过3人,答辩时间25分钟,其中汇报15分钟,评委提问10分钟。专用项目汇报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推荐原则。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实际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第六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候选项目评审程序。
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委员会小组会上对专业(学科)评审推荐的二等奖候选项目进行逐项评审,由主审专家介绍情况,无异议,为通过。对有异议的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小组会讨论,形成意见,由组长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