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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3-12-21 | 14990 次浏览 | 分享到: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

 

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政策案例】

 

A为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于2023年1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该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政策案例】

 

纳税人李某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于2023年3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三年内李某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47.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政策案例】

 

A企业是一家2023年1月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新开办的驾驶员培训学校,自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三年内,A企业提供的驾驶培训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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