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案例】
A为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于2023年1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该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政策案例】
纳税人李某为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于2023年3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三年内李某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44.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享受方式】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政策案例】
甲企业是一家2023年10月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家政服务企业,自2023年10月至2026年9月的三年内,甲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5.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