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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3-12-21 | 14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25.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5号)

【政策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022年取得100万保费收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计入收入总额?

解析: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100万×90%=90万,甲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90万计入收入总额。

 

三、支持创新创业

26.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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