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1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统筹城乡局、市场监管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四川天展公司)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入库企业要保证单位真实存在、符合入库标准、行业界定准确、资料真实完备。
第十二条 本政策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发展和经济运行局统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实施。
第十三条 奖励企业不包括已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部门认定发布的“黑名单”的企业。第十四条 如本政策与直管区投资服务协议或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由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会同文创会展局科创和人才局、公园城市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注:1.本政策“四上”企业包括:(1)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 万元的工业企业。(2)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 万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 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500 万元的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服务企业。(3)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 万元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500 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 万元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4) 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注册在直管区,具有建筑业资质且独立核算的建业企业。
2.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包括: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在衡量企业上台阶及快速增长时: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用总产值衡量;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用主营业务收入衡量。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