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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的通知(川天文会〔2021〕136号)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 发布时间:2021-10-29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川天文会[2021]136 号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各街道,新区国有企业: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已经管委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2021年10月29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成都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部署,加快以天府数字文创城(中意文化创新产业园)为主要承载地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结合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以下简称“直管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快速聚集

第一条 鼓励高能级企业落户。对高能级 500 强企业、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上市企业及独角兽企业,在天府数字文创城落户功能总部、区域总部、创意研发中心等优质文创项目,落户后首年对直管区年实际贡献达到 100 万元并稳定运营的,给予 150万元开办补贴,开办补贴分三年兑付。

第二条 鼓励轻资产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企业,在直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赁面积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 租赁面积 500 平方米(含)以下的企业,按第一年 60 元/平方米·月第二年40 元/平方米·月、第三年 30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1500 平方米(含)以下的企业按第一年 50 元/平方米·月、第二年 30 元/平方米·月、第三年 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租赁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 1500 平方米补贴。对新入驻天府数字文创城孵化载体的优质文创企业或机构,给予 1500 平方米(含)以下的三年全额租金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物业载体的租赁费用,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发放,办公用房面积上原则不超过 15 平方米/人。

第三条 鼓励园区集聚企业。对在天府数字文创城实际运营的文创产业园区 (平台 ),入驻文创企业年营收总和首次达到 5亿元的,经认定,按园区(平台 )入驻文创企业上一年度对直管区实际贡献总和,以前两年 90%、第三至五年 50%的标准,给予园区(平台 )运营商连续五年产业资金奖励。单个园区(平台 )运营商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已享受其他奖励政策的文创企业营收不列入本条政策的统计范围。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新注册的企业,给予连续五年产业资金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 1000 万元的企业,按企业对直管区实际贡献,以前两年 50%、第三至五年 20%的标准给子奖励; 年营收首次达到 5000 万元的企业,按企业对直管区实际贡献,以前两年 70%、第三至五年 40%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营收首次达到 1 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对直管区实际贡献,以前两年90%、第三至五年 5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企业首次申报后若满足更高层级奖励,可申请按更高层级比例奖励,但总激励年限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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