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11-01 | 1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3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五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推荐人选,应符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文件及下载附件均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首页右上角“专题活动”中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栏中查询下载。

带头人从成都市属(区属)单位或在蓉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成都市属(区属)单位或在蓉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后备人选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为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放宽到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再申报带头人。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的, “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再申报后备人选。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省)博新计划(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本单位推荐名额限制,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第十五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同步的方式。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一)网上申报

1.2023年11月15日前,用人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人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题活动中登录“申报推荐系统”(http://rst.sc.gov.cn/rst/scsd14pxshjssbxtv/2023/10/24/0f6c41b6903243c485ef87c028dffa77.shtml)进行申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推荐系统使用指南》,申报推荐系统将于11月7日开通上线,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