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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3-11-01 | 1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2.国防军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提交,通过“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所在单位须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各用人单位严格核查拟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业绩、成果、贡献等情况,对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完成书面材料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三)主管部门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核查,在每份《推荐表》上写明是否推荐、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按以下分类: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逐级推荐。

2.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逐级推荐。

3.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逐级推荐。

4. 省属国企及其子公司、中央在川单位均由其主(代)管单位进行报送,不经过人社部门推荐。

(四)市人社部门推荐

各主管部门需核查申报人申报条件和书面材料无误,并对申报同一类的人员进行排序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材料交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后,按照不超过限额的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人才专项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设常规选拔和“人才专项”三大类。常规选拔划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6个学科、专业领域。

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及单位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

(一)基层人才专项。加强人才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基层人才专项。本批推荐工作的基层范围为:大邑县、邛崃市等革命老区。

(二)产业人才专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扣重点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重点产业(区域)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产业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分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建筑、文旅等8个类别。

本批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推荐企业人才,其中,医药健康产业只能推荐企业人才。重点推荐范围为:围绕上述重点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应重点推荐立足产业发展进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解决了生产建设方面的关键性难题,推动相关产业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的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单位,应重点推荐拥有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创办、领办、兼职或服务的企业(单位)为我省产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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