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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0-30 | 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生猪屠宰企业、肉品经营者肉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筑牢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线。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肉品消费知识,开展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宣传推介生猪屠宰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七、环境影响分析

生猪屠宰活动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后,可有效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一)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扩建屠宰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不利环境影响分析。生猪屠宰产生的主要污染为屠宰企业建设、改造期间施工污染和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运营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弃物,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产生局部影响。

(三)消除环境影响措施。本着规划先行原则,市(州)根据行政区域实际编制产业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布局和规模,根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及规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影响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提出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减缓和控制措施。落实《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消除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对宰前检疫不合格生猪、待宰产生的粪污,及宰中产生的三腺等不可食用物质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体废弃物污染。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采取提高屠宰厂区绿化率、使用降噪建材、加强车间密闭性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

本规划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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