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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0-30 | 8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加强官方兽医教育管理,确保其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屠宰环节信息化、可视化监管能力建设,推动无纸化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强化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畅通屠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生猪屠宰企业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等,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各地对已出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要作适当调整和优化。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标准化屠宰企业的用地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和转型升级,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建设,支持屠宰企业品牌打造和冷链销售网点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工艺改进、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对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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