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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0-17 | 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发〔2023〕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7日


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


四川是农业大省,是全国唯一的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在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猪价频繁波动,导致价高伤民、价低伤企伤农,并长期困扰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猪保供稳价有关部署,着力平抑“猪周期”,制定以下九条措施。

一、强化生猪基础产能保护临时救助机制落实

及时修订完善《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合理修订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各地最低保有量,或当全省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立即研究制定临时调控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各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二、强化融资需求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落实养殖场设施设备及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各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

三、加快规模养猪场确权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对依法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从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并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生猪圈舍等建设场所,业主可积极申请相关不动产权登记。对已确权登记的规模养猪场需要转变用途的,可由权利人申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四、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加强生猪养殖保险政策的宣传,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鼓励养殖户主动购买必要的商业性生猪保险。支持各地自主自愿开展育肥猪价格保险,符合规定的纳入中省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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