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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3-31 | 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深入推进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从而深入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的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全市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强化领导、部门配合;坚持先大后小、分步实施;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申报;坚持强化监督、安全高效,有序推进“先打后补”政策落实。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对全省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强免疫苗“先打后补”,2022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依托国家“牧运通”强制免疫信息模块,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法律法规配套。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及省级制定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放开强免疫苗经营渠道,允许疫苗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兽药经营企业面向养殖场户销售疫苗,加快培育有市场竞争活力的强免疫苗产销体系。允许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免疫苗产品。

(二)加强服务管理。积极整合资源力量,支持、鼓励发展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推动、引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以及强制免疫效果。

(三)做好过渡期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免疫苗,能实施自主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可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以实物方式配发疫苗,春秋两季组织集中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并做好畜禽补免和加强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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