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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0-30 | 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严压减小型屠宰场点,除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因保供需要外,其他地区不再新增小型屠宰场点,已有的小型屠宰场点应根据交通条件、配送体系等实际情况,在保障市场供给的前提下逐步退出。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网点,通过配送保障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的肉品供给。

对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以及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予以鼓励支持。

尚无生猪屠宰企业的县(市、区),确因保供需要,原则上可增设1个屠宰企业。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把好屠宰企业设立准入关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各地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持续压减企业数量。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积极引导小型屠宰场点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小型屠宰场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改变我省小型屠宰场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对不符合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定的,逐步清理撤并。支持小型屠宰点与大型屠宰企业对接,引导小型屠宰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生猪屠宰企业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和低温分割加工车间、配套冷库等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加快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猪肉供应链,逐步提高冷鲜肉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等保障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严格遵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厂(场)查验到产品出厂(场)、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等。大力推进猪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溯源信息接入全省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切实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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