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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0-30 | 8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川猪产业现代化发展。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发展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更趋合理,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淘汰取得显著进展,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品质安全的高质量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到2027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20%,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50%,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全面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创建部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10家,省级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厂)不少于35家;猪肉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冷鲜猪肉销售比例达到30%以上,初步形成“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猪肉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屠宰环节猪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件。

四、规划布局

(一)设置原则

优化布局,控减总量。屠宰企业设置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综合城镇规划、养殖规模、加工能力、消费需求、交通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标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引导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安全为本,保护环境。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水、粪便等环保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屠宰企业。

(二)设置要求

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屠宰企业数量为基数,各县(市、区)只减不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在辖区总数不增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到2027年底,以县为单位,生猪屠宰企业数超过10个(含10个)的,压减到10个以内;生猪屠宰企业数在5-10个且常年出栏生猪少于50万头的,压减到5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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