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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10-30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3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五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推荐人选,应符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文件及下载附件均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rst/scsd15pxshjs/ztList.shtml)查阅下载。


带头人从天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或天府新区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天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或天府新区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后备人选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为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放宽到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再申报带头人。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选拔数量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设置基层人才和产业人才专项。本批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32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0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20名左右;计划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48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5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30名左右。

三、人才专项

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及单位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

产业人才专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扣重点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重点产业(区域)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产业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分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建筑、文旅等8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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