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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节水奖励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10-17 | 3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四川天府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天府新区节水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天府新区辖区内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小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表彰的节水先进个人以及在天府新区节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个人。节水型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灌区、企业、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宾馆酒店、商场等。国家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申报个人奖励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申报表电子版1份(附件1);

2.水平衡测试报告电子1份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资料电子版1份(缺此项材料不授予水平衡测试奖励);

3.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

(二)节水型小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节水型小区奖励申报表电子版1份(附件2);

2.创建节水型小区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  

(三)节水先进个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节水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电子版1份(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实物图片、证书或认定文件等电子版1份。

三、申报流程

(一)2023年10月25日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向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正式申请。

(二)2023年11月30日前,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和申报单位及个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查的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多级认定的请按最高层级申报,已经获得过本级及以上层级认定节水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责令限期收回奖励资金,在全区公众媒体进行曝光批评,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先进个人。

(三)申报材料名称:载体种类+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韩老师;邮箱:2494607351@qq.com;联系电话:028-68773226;联系地址:天府新区新经济产业园区A区9号楼501。

 

附件:1.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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