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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3-10-30 | 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83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第十五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推荐人选,应符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文件及下载附件均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rst/scsd15pxshjs/ztList.shtml)查阅下载。


带头人从天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或天府新区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后备人选从天府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或天府新区非公有制单位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应为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须提供延迟退休证明;后备人选推荐人选的年龄应为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可放宽到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期(管理期)内的,“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领军人才层次及以上项目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再申报带头人。

管理期内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不重复参与本批同层次的推荐。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近6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后备人选可参与带头人推荐。

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后备人选时不受推荐名额限制,直接进入评审环节。

二、选拔数量

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设置基层人才和产业人才专项。本批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32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0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20名左右;计划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480名左右,其中基层人才专项15名左右、产业人才专项30名左右。

三、人才专项

人才专项单独分组,单列名额,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及单位请结合实际慎重选择。

产业人才专项。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紧扣重点优势产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重点产业(区域)建设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重点倾斜,设置产业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分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建筑、文旅等8个类别。

本批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推荐企业人才,其中,医药健康产业只能推荐企业人才。重点推荐范围为:围绕上述重点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应重点推荐立足产业发展进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解决了生产建设方面的关键性难题,推动相关产业在行业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的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单位,应重点推荐拥有符合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成果,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其创办、领办、兼职或服务的企业(单位)为四川省产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四、推荐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同步的方式。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一)网上申报

1.2023年11月14日前,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人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题活动中登录“申报推荐系统”(http://rst.sc.gov.cn/rst/scsd14pxshjssbxtv/2023/10/24/0f6c41b6903243c485ef87c028dffa77.shtml)进行申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申报推荐系统使用指南》,申报推荐系统将于11月7日开通上线,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

2.国防军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不通过网上提交,通过“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所在单位须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需严格核查拟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业绩、成果、贡献等情况,对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负责完成书面材料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五、申报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fxqdqzc@cdtf.gov.cn):

(一)推荐单位的推荐函各1份。内容包括:征求纪检监察意见(用人单位)、公示(用人单位)等情况,对人才专项的推荐数量等情况要特别说明,函件应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模板见附件)

(二)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各1份(系统导出),A3型纸单面打印。《一览表》作为推荐函的附件。

(三)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1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情况。

(四)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推荐表》一式2份,A4型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请勿胶装)。

(五)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推荐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与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须与用人单位一致)。

3.推荐人选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入选人才计划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

需要刻录光盘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电子文档。

2.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一)请有申报需求但暂未分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系统”登录账号的有关单位,推荐单位将本单位全称(以公章为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第十五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系统管理员将通过邮件反馈各单位登录账号、密码。

(二)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参评期间,如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四川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掌握。

申报工作联系人:曾老师,028-68772542,指定邮箱:tfxqdqzc@cdtf.gov.cn,材料报送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288号A225室);申报推荐系统技术咨询方式:李老师18328420531,QQ:121739258;张老师15202913659。

    附件:1.推荐单位的推荐函模板

         2.填表说明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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