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宜宾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和评估工作,加快建立符合中心功能定位和运行特点的绩效导向机制,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宜宾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宾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宜宾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要求,完善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全市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能力和开放水平,规范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管理,参照《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坚持以疾病防治需求和健康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市、县(区)、乡(镇)医院组成的协同网络为支撑,是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重要平台,是我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中心坚持开放合作,鼓励市内外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共同参与,遵循优胜劣汰、分类管理、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市科技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全市重大临床需求,注重领域、专科协调,区域、城乡平衡,在重大疾病领域、优势临床专科进行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疾病领域设立1个中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是中心的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由市科技局牵头,共同负责中心申报认定及运行管理的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中心建设布局规划;
(二)组织推荐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中心的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制定支持中心认定和运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指导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支持中心开展国家、省、市级医学科研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区域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