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在海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3万元资助,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支持地理标志发展,对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持续使用2年以上的产品生产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资助;对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行政机关除外),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准进入国际互认互保协议名单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精准专利导航,对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
十、加大对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
强化“天府科创贷”等信用类金融产品应用,对获得“天府科创贷”支持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的本地(或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贷款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或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设计、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 12 月 31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保障。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中、省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本政策措施中涉及市级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交叉享受。特别重大或特殊项目(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具体支持,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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