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促进县(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区),对新获批省级创新型县(区),参照省上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
二、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实行年度绩效评估制度,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分别给予5000万元、20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制,市财政设立“揭榜挂帅”项目专项资金,按揭榜项目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三、加大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和鼓励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实行年度绩效评估制度,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5万元补助、市级5万元补助。鼓励探索市场化模式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省级补助政策给予1:0.5配套补助。支持大力发展科学普及事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四、加大对科技孵化载体的支持力度
鼓励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实行年度绩效评估制度,对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5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