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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关于支持区域科创中心建设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14 | 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后补助支持。

五、加大对科技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每年指导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超过100家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含三江新区),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在库入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千万以上且研发经费(R&D)支出增速超过20%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当年研发投入总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的,对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六、加大对科技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引进高端人才来宜创新创业,对经评审认定为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并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补助,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对新认定备案位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基地,并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省级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市级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推荐参与各类人才项目评选;支持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七、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对国家、省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5万元补助。支持建立中试熟化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对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1:1、1:0.5的配套补助。鼓励和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对我市技术合同吸纳和输出的单位,同一年度技术合同吸纳或输出技术交易额登记累计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关联单位交易额),按合同登记技术交易额的1%(吸纳)、5‰(输出)给予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奖励的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获得国家奖励的分别给予1:1(第一完成人单位)、1:0.5(第二完成人单位)、1:0.3(第三完成人单位)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奖励的第一完成人单位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1、1:0.5配套奖励。对引进获得国、省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的成果,且在宜转化和产业化的,按企业支付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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