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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8-22 | 8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经信局,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局:

根据《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乐山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部分指标说明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网站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和上传要求见附件2,按顺序编号后打包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称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培育平台已经开放,8月31日关闭。

2.报送纸质申报材料。9月2日前,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和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为该企业上传培育平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按顺序打印装订,须在首页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二)区(县)经信部门推荐上报。

1.网站审核。各地经信部门于9月2日前在培育平台上对申报企业评价结果及其佐证材料完成审核推荐。

2.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将辖区内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表》(附件3)和申报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每户企业2份),于9月2日前报送企业服务科,同时报送电子档。(联系人:张博,联系电话:2115493)

(三)审核认定。市经济信息化局组织对市内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实地抽查和公示,并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上报经济信息化厅备案。经济信息化厅将统一向社会公开和发布。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做好企业申报的动员工作,务必宣传到位创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宣传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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