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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8-22 | 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A.5%以上(20分)B.3%-5%(15分)

C.2%-3%(10分)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分)

A.15%以上(20分)B.10%-15%(15分)

C.5%-10%(10分)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10分)

A.55%以下(10分)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A.70%以上(20分)B.60%-70%(15分)

C.55%-60%(10分)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1-2

部分指标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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