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12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创新布局,促进“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科技厅、财政厅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有关要求,分配我市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为提升乐山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本次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乐山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指南的项目不予受理。

4.本批项目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乐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乐科发〔2021〕5号)等有关要求实施,纳入乐山市市级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管理。

5.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作为附件。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3年以上。

2.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报送程序要求

1.申报单位下载、填写对应申报书报归口部门,归口部门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后,将项目汇总表(盖章)和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盖章)报送乐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

2.各区(县)、科研院所推荐上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高新区不超过6项。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3.指南要求企业经济规模,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5.不受理涉密项目。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方式,自筹经费由申报单位保障,具体支持方式见指南(附件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