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补助,境外5万元/次、省外2万元/次、省内1万元/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附则
(十八)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科技发展资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等资金统筹安排,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预算安排额度。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本政策及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
(十九)组织实施。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初审并负责解释。相关责任单位初审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再由分管副市长组织研究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十)执行时间。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0〕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市级其他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