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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6-23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鼓励企业提能增效。对市级现有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发展

(六)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七)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AA级、AAA级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并实施省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九)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强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运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取得的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产品新列入全国、全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目录所列入产品经认定获得国、省产品创新研发补助、保险补贴、销售奖励的,每一单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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