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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6-23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十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和中国标准创新奖、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及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天府质量奖、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遂州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十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打造制造业产业发展基金集群,重点扶持“3+3+3”产业初创期、成长期项目。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省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对成功上市的按上市激励政策予以激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融资机制,鼓励提高贷款抵押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制惠贷”产品使用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七、强化要素服务支持

(十四)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每年工业用地供地计划不低于年度供地计划的50%,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供应。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约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相对应土地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五)完善人才引育机制。推荐优秀企业家、工匠等优秀企业人才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经纬人才”等省级人才计划;在“川中明珠计划”本土培育项目评选中,向“3+3+3”重点产业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和鼓励“3+3+3”重点产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优化企业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省级及以上平台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省级(含)以上资金专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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