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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3 | 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企业〔2023〕578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全面推动落实促进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两个方向。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县(市、区)、园区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已获得过2023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需包含《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PDF)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抓紧完善本地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审查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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