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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17 | 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企业〔2023〕571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于1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于11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注意事项

新申请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整合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分类培育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形成优质中小企业引领带动本地区、本行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企业融资支持。发挥普惠小微贷款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持续推广“制惠贷”“园保贷”“专精特新贷”,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创新专属融资产品。推动“天府股交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将有上市或挂牌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对首发上市优质中小企业按规定予以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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