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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绵阳市第三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20〕16号)和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安排,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将组织开展绵阳市第三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技立市战略,重点支持超高清视频、智能装备、工业母机、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流域生态修复、化学药,新型显示、核技术应用、激光技术应用、光伏储能、磁性材料、智能机器人及无人机、连接器及传感器、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空天、氢能、前沿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及重要方向建设一批市级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为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2.在省、市内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和研究实力;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拥有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服务等能力。近三年取得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4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收入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拥有技术水平高、作风严谨、实践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固定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同时,依托单位自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

4.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科研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并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仪器设备原价值不少于300万元。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依托企业建设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按顺序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性质证明材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

2.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供2022年企业财务年报(电子税务局下载)、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全套,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的提供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收款凭据及发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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