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绵阳市第三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357 次浏览: | 分享到:

3.联合共建证明材料:共建协议(有共建单位的提供)

4.行业地位证明材料:已成立的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行业资质或许可证明文件。

5.研发场地及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单位平面图或现场照片,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对应购买合同、发票或租赁协议;

6.研发能力证明材料:近三年授权知识产权关键页,主持制定、参与制修订的标准关键页,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关键页,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7.工程中心管理团队和主要研发人员证明材料:人员名单及学历或职称证书(其中依托单位自有高级职称人员需附上6个月社保交纳清单);

8.运行管理证明材料: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及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9.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入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化产品发票等;

10.开放服务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协议关键页,举办行业会议、培训及参与培训的图文记录(或相关证明),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含委托服务),设施设备开放服务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份),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申报要求

1.请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中心申报工作,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

3.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申报单位类型选择不正确;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申报材料顺序不正确等。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    0816-2332431

附件:1.关于印发《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第三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3.第三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