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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3 | 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情况及使用绩效报送市经信局。

六、联系方式

(一)企业科

联系电话:2222709

(二)局机关党办(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2225783

(三)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联系电话:2928907

 

附件:1.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2.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书(模板,另附)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各县(市、区)、园区项目,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园区按规定审核项目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项目、监管使用。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专项补助。

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且于2022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要求

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含电子版word、PDF),并登录四川省工业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填写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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