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支持高端软件产业发展
第九条 支持核心工业软件优质项目聚集。
支持方向一:对成立8年(含)以上,从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软件自主研发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剥离业务方式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建设CADCAE研发及运营全国性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1亿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对以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软件公司为标的,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实际控制权并完成财务并表的软件企业,按照实际出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补贴。
第十条 加强工业软件自主创新。
支持方向一:对新获评为国家级“工业软件优秀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基于CAD/CAE核心技术研制自主创新工业软件产品。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基础软件创新发展。
支持方向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内核、编程语言及工具链关键技术等源头和底层关键技术,开展自主可控基础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信创产品首次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等权威机构的安全可靠测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网络信息安全企业生态聚集发展。对新入驻四川省密码科创产业园的企业,经认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每个正式员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三年50%房租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购买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达2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首次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落地区域性/功能性的总部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