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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关于对《成都高新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3-10-16 | 92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四条 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围绕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主攻赛道上下游产业,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全链条资本支持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适应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等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的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等),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及有关人才。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七条 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商区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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