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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关于对《成都高新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 | 发布时间:2023-10-16 | 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的核心区,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拟制了《成都高新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7:00前反馈。

 

联系人: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数字经济产业处党老师

联系电话:028-69765600

邮箱:568885928@qq.com

地址: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邮政编码:610041)

 


成都高新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

2023年10月16日


成都高新区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数字经济24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的核心区,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第一条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企业攻关深度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关键技术,对上年度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20%(含)以上、年度研发投入达1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二条 增强人工智能大模型开放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量超过千亿,且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通用大模型,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单位最高3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发人工智能专用模型,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性能先进并在成都高新区成功落地的优秀专用模型,按照模型研发成本的30%给予牵头研制单位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上平台用服务。对面向区内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服务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按企业购买服务金额的20%,对企业发放“服务券”凭证,单个企业“服务券”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公共服务平台汇总“服务券”统一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单个公共服务平台年度申请“服务券”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第二章 支持车载智能系统产业发展

第四条 支持引进总部型链主企业。支持企业总部/集团营收(或产值)30亿元(含)以上或估值30亿元(含)以上的车载智能系统链主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全国性总部,给予新引进企业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支持企业总部/集团营收(或产值)30亿元(含)以上或估值30亿元(含)以上的车载智能系统链主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给予新引进企业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五条 支持引进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的车规级芯片、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视觉摄像头、V2X通信模组等车载智能系统产业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新引进企业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奖励。

 

第六条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基础操作系统、中间件、机器视觉、辅助驾驶等软件领域,车规级芯片、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MEMS传感器等硬件领域,座舱域、自驾域、中央计算平台等系统集成领域,车用无线通信、信息安全、车路协同、云服务终端等网联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上年度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0%,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高新区实现成果转化的,按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30%,单个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500万元的补贴。对车规级芯片新通过AEC-Q100(应力测试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支持引进品牌车企研究院。支持品牌车企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的车载智能系统(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开展整车层面的架构设计、系统集成以及功能层面的模块开发、功能集成,根据品牌车企层级(一线、二线)、研究院功能、首年度研发人员数量等综合情况,给予最高2亿元的一次性落地补贴。

 

第八条 支持与整车企业合作。对在成都高新区内研发生产的车规级芯片、车规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MEMS传感器等硬件产品,座舱域控制器、自驾域控制器、中央计算平台等系统集成产品,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新通过整车厂商认证、验证、测试等流程,且实现产品销售后,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市场主体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三章 支持高端软件产业发展

第九条 支持核心工业软件优质项目聚集。

支持方向一:对成立8年(含)以上,从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软件自主研发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剥离业务方式首次在成都高新区建设CADCAE研发及运营全国性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在成都高新区新设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给予1亿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对以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软件公司为标的,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实际控制权并完成财务并表的软件企业,按照实际出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补贴。

 

第十条 加强工业软件自主创新。

支持方向一:对新获评为国家级“工业软件优秀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支持工业软件企业基于CAD/CAE核心技术研制自主创新工业软件产品。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基础软件创新发展。

支持方向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内核、编程语言及工具链关键技术等源头和底层关键技术,开展自主可控基础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0%(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支持方向二: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信创产品首次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等权威机构的安全可靠测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网络信息安全企业生态聚集发展。对新入驻四川省密码科创产业园的企业,经认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每个正式员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三年50%房租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购买自用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达2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首次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首次在成都高新区落地区域性/功能性的总部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二:对年度服务区内企业合同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商,按其年度实际服务收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第四章 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支持游戏产品研发上线。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游戏版号、上年度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产品,每款产品分别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游戏企业发行结算。支持游戏企业进行海外发行测试,对游戏企业上年度在苹果商店、谷歌商城等平台开展公开测试,测试用户数达到5000人(含)以上的,给予每款游戏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游戏发行结算中心,上年度新上线运营或新落地结算的游戏产品发行收入每超过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优秀文创作品创作运营。对上年度上线首映且备案地在四川省的影视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50万元立项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展文学、游戏、影视、音乐等文创IP版权授权、交易,上年度版权收入每超过1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七条 支持举办顶尖电竞赛事。对承办国际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顶级全国电竞职业赛事(总奖金额超过500万元)、次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200万元),按照实际支出(除奖金外)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扩展现实、元宇宙和超高清视频新产品研制。鼓励区内企业研制VR/AR终端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品、超高清视频采集设备和终端呈现产品等,对上年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新产品,按照实际销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经费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章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加快发展

第十九条 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场景打造。

支持方向一:丰富车载智能系统示范应用场景。有序开放区内道路、街区、园区等作为自动驾驶车辆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智慧公交、智能驾驶出租车、智慧环卫、智慧物流、短途接驳等示范应用。对在成都高新区自主投资建设车载智能系统示范应用场景的牵头投资建设企业,根据示范应用场景建成后实际评估效果,经认定,按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牵头投资建设企业最高1亿元的补助。

支持方向二:鼓励建设扩展现实、元宇宙和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在文旅、制造、教育、健康、智慧城市、军民融合等领域建设元宇宙、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场景。对成效显著的示范应用场景牵头建设企业,经认定,按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牵头建设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部委《超高清视频典型应用案例名单》《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名单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优做强。

支持方向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快速升规稳规。对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支持方向二:支持数字经济腰部企业做大做强。对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第二十一条 支持共建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根据区内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撑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主攻赛道构建产业生态、培育服务企业等综合实绩,经认定,每年择优给予最多5家(含)优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家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二条 支持数字经济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建设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对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创新团队主导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主体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关于“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条款。

 

第二十三条 加快数字经济产业人才聚集。支持引育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才补贴最高500万元安家补贴或赠予1套专家公寓,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赛道引育的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享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22〕12号)关于“支持引进高端人才”条款。

 

第二十四条 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金融支持力度。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围绕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主攻赛道上下游产业,积极吸引龙头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全链条资本支持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适应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车载智能系统、高端软件、产业互联网、数字文创、扩展现实等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主攻产业赛道的企业和机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等),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及有关人才。本政策适用的成都高新区企业应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七条 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商区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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