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创新劵的申请 (一)创新券申请、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券平台”)上进行。 (二)创新主体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科技服务机构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劵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完成相关科技服务后,向市科技创新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创新劵的兑付 市科技创新中心收到创新券兑付申请后,进行相应的审查,必要时可到企业现场实地核查,提出年度创新券补助方案,经市科技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会商市财政局,确定年度创新券补助方案,并按规定完成审批后予以补助。 第十一条 创新劵每年兑付一次,兑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创新券申请表。 (二)创新券兑付审批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退),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创新活动,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等证明资料。 (五)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测检验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价评估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复印件。 (六)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支付或者进账凭证复印件。 (七)科技服务机构还需提供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补助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汇总表及对应的合同。 (八)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