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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2-03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市级创新券奖补科技服务机构比例由不超过其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提高到30%。
    四、从广元市科技计划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五、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扩大科研助理规模、设立科研见习岗位,薪酬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通知》(川府发〔2021〕8号)《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发〔2022〕7号)《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持续加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优化创新创业营商环境,结合企业科技需求,开通“科惠达”科技服务直通车,建设“科易达”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科技服务体系,实现政策直达、成果直达、项目直达、金融直达、人才直达。

    八、用好“天府科创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科技金融资源,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广元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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