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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9-07 | 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促进全市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R&D)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10月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反馈我局。联系人:成炽,联系电话:0830-8950159,邮箱:lzkjcxgh@163.com,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2号。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9月7日        


 

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政〔2019〕1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

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逐年投入只增不减。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将研发投入经费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申请各类科技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区县(园区)出台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对辖区内企业经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

对研发投入经费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和人才局会同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后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进行核定,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以税务、统计部门相关数据为计算依据。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提质增量,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8%且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独立建设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工作,促进企业以研发机构为载体开展研发活动。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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