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深化校地、校企科技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3000万及以上或增幅达到50%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量上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在泸高校和科研院所)
五、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活动所发生且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对本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并进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培训指导
定期开展研发投入经费统计专题培训,加大对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经费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研发投入经费统计工作的质量,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鼓励各区县(园区)邀请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科技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单位填报的研发投入经费符合填报要求并纳入统计的,按1000元/每人每年标准给予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从市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市级部门承担;从各区县(园区)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各区县(园区)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完善工作机制突出考核激励
加大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经费强度(研发经费总量)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权重,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园区)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总量或投入强度下降的区县(园区)进行约谈。强化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工作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分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经费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教体、经信、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升工作合力,提高研发投入经费统计数据准确性、时效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